当阳市金沙收费站拆除及路面恢复工程中标公示
发布时间:2025-12-26
一、招标概况
当阳市金沙收费站拆除及路面恢复工程于2025年12月26日09时00分在当阳市坝陵街道花园街10号开标、评标,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,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:
二、评标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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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称 |
第一名 |
第二名 |
第三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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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标候选人名称 |
当阳市风景园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|
湖北辰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|
湖北巨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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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标报价(下浮率) |
1.6% |
1.42% |
1.15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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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量要求 |
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|
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|
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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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要求 |
达到《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》(CJJ/T275-2018)合格标准,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,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。项目施工围挡严格按照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施工围挡及施工门头设置管理的通知》和当阳市住建局《关于印发<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文件要求执行。围挡标准按该文件《参考图集》实施。按照宜昌市住建局《关于印发<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宜市住建文〔2022〕14号)要求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应用及评价,实现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。 |
达到《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》(CJJ/T275-2018)合格标准,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,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。项目施工围挡严格按照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施工围挡及施工门头设置管理的通知》和当阳市住建局《关于印发<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文件要求执行。围挡标准按该文件《参考图集》实施。按照宜昌市住建局《关于印发<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宜市住建文〔2022〕14号)要求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应用及评价,实现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。 |
达到《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》(CJJ/T275-2018)合格标准,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,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。项目施工围挡严格按照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施工围挡及施工门头设置管理的通知》和当阳市住建局《关于印发<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文件要求执行。围挡标准按该文件《参考图集》实施。按照宜昌市住建局《关于印发<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宜市住建文〔2022〕14号)要求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应用及评价,实现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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履约期限(天) |
15 |
15 |
1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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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标人资质证 书名称及编号(如有) |
D242300511 |
D242187537 |
D24230196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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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及编号(如有) |
(鄂)JZ安许证字[2021]052588 |
(鄂)JZ安许证字[2018]026947 |
(鄂)JZ安许证字[2024]00174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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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标情况 |
评标工作于2025年12月26日09时20分(北京时间)在当阳市坝陵街道花园街10号进行。评标过程如下: 一、初步评审:当阳市风景园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、 湖北辰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、湖北巨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,3家单位均合格进入下一轮评审。 三、评审结果: 第一中标候选人:当阳市风景园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:湖北辰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:湖北巨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招标人代表:葛菲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:李艳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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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公示时间:
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6日12时00分至2025年12月29日12时00分。
四、异议与投诉
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,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,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,作出答复前,将暂停招标活动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,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,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投诉。
五、联系方式
招标人:当阳市当枝一级公路管理有限公司
地 址:当阳市玉阳办事处子龙路1号
联系人:葛菲
电 话:0717-3229126
招标代理机构:湖北锦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
地 址:当阳市坝陵街道花园街10号
联系人:李艳珍
电 话:13916364849
招标人/招标代理机构:当阳市当枝一级公路管理有限公司/湖北锦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
